GUIDELINES
電子產品保固條款
保固期間
自購買日起,產品主機享有一年有限保固服務。
超過保固期間者,恕不提供任何保固服務。
保固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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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有限保固僅適用於由銳欣國際有限公司正式銷售之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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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保固條款及其效力僅限於中華民國(台灣)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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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申請保固服務,請以產品保固卡所載之保固期限為依據。於期限內者,方享有保固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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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保固期間內,如產品出現自然性功能故障,將採整機更換方式處理。本公司將提供全新或效能及穩定性相當之替代產品。更換後之產品仍以原產品所剩餘保固期間為準,原產品則歸屬本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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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申請保固服務時遇原型號缺貨,將待新品補貨後寄出。如該產品已停產,則提供相同性能機型替代。若用戶無法接受上述替代方案,將依剩餘保固期間按比例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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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經本公司判定不屬於保固範圍,申請人須自行負擔來回運費;若符合保固範圍,僅需自行負擔寄送至本公司之運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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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符合保固條件,由本公司最終判定,本公司保有解釋及裁定之最終權利。
非保固範圍
以下情形不屬於本公司保固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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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已超過原廠所提供之保固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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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固卡遭塗改、模糊不清、登載虛假資訊或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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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天災、蟲鼠害、寵物破壞、雷擊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之損壞或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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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使用與機器本體無關之其他設備所導致之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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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使用手冊規範操作,或因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、變更作業系統等所造成之異常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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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序號或條碼毀損、無法辨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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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非原廠作業系統、未授權拆修、使用非原廠零組件、產品受潮、破損、變形等非原廠所保證之因素所造成之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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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運、運送或不當擺放過程中所造成之人為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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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與原產品規格不符之設備、配件所引起之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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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不相容之電源迴路或不當電壓/電流所造成之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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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於設計規格允收範圍內之誤差,且未影響功能運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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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晶螢幕破損或損壞。